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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49号)、《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豫民〔2026〕17号)要求,浉河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与机构类型及条件
(一)养老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承诺持有养老护理、健康照护、长期照护、健康管理或社会工作等相关证书人员不少于当前服务对象总数的10%,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60%。
4.承诺将自愿执行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5.2025年1月1日以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有效合同和有员工缴纳社保记录的证明。
7.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2.承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健康照护、长期照护、健康管理或社会工作等相关证书。
3.2025年1月1日以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有效合同和有员工缴纳社保记录的证5.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者具备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相关经验。
4.至少配置5名专 (兼)职评估人员,其中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人员应当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
5.承诺能够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同步至 “民政通” ,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且不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6.2025年1月1日以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参与机构申报材料
1.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2,附件3,申请机构请填写对应的备案表格并盖公章)。
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本机构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4.具备参与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场地设施(租赁合同、照片等)。
5.能够证明本机构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资质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2月14日(周六)17:00前按上述要求向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现场或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地址:信阳市浉河区长安路4号3楼303办公室;联系方式:0376-6332079)。
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