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深度融合,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创新诉源治理。完善“人民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过滤体系,深入推进“法庭+司法所”的联动模式,发挥出“1+1>2”的合力,既有效减轻了法院办案压力,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土地矛盾纠纷的发生。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5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土地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突出基层调解优势。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土地纠纷专项行动调解的主力军和马前卒作用,坚持排查一起,调解一起。今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成功化解山林土地纠纷94起,调解成功率100%,切实发挥了司法调解“润物细无声”作用。(区司法局 黄新峰)